代表的权利和职责
发布时间:2024-01-02 | 作者: | 点击:[]

根据有关规定,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和职责是:

(1)在同级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听取和审查党的委员会的报告、审查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;

(2)在同级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讨论和决定有关重大问题;

(3)在同级党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、选举权,有被选举权;

(4)了解同级党的委员会、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所在选举单位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决议、决定的情况;

(5)向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就经济建设、政治建设、文化建设、社会建设、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,提出意见和建议;

(6)对同级党的委员会、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等进行监督;

(7)参加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的活动;

(8)受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的委托完成有关工作。


上一条: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下一条:筹备工作机构的设置及其任务